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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 关于进一步规范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安全通行的提示

水吉镇2023-10-12南平新闻人已围观

简介为进一步规范延平城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行车、停车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城市道路交通组织设计规范》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通行要求如下:一、驾驶摩托车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通行时,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不随意变更车道行驶,临近

为进一步规范延平城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行车、停车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城市道路交通组织设计规范》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通行要求如下:

一、驾驶摩托车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通行时,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不随意变更车道行驶,临近路口需左转、掉头通行的,应开启左转向灯,于路口前30-100米在不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其它车辆正常行驶的情况下变道,并入左转、掉头车道。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的,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通行时,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不随意变更车道行驶;临近路口需左转、掉头通行的,应开启左转向灯,于路口前30-100米在不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情况下变道,并入左转、掉头车道。

三、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进入路口应当按导向车道依次通行,不得压实线变道,遇红灯或拥堵不得穿插、加塞超车。

四、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停车应当在停车线内有序停放,除进出停车泊位,不得在人行道上长距离骑行或者逆向骑行。

南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延平大队

202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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