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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简介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南平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6名委员,2022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工作情况汇报》《关于提请审议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决算和2022年度预算编制报告》《市财政局关于南平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度决算情况和2022年度预算(计划)草案的审核意见》《关于调整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成员的建议》《关于出台南平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暂行规定的建议》《关于调整购房提取政策的建议》等。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南平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财政核拨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内设6个科,10个管理部。从业人员81人,其中,在编54人,非在编27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2年,新开户单位573家,净增单位203家;新开户职工1.70万人,净增职工0.37万人;实缴单位5393家,实缴职工20.60万人,缴存额35.16亿元,分别同比增长3.91%、1.83%、4.18%。2022年末,缴存总额332.1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84%;缴存余额110.02亿元,同比增长7.05%。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
(二)提取:2022年,7.76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7.91亿元,同比增长8.56%;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9.38%,比上年增加3.2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222.1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37%。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
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9万笔18.6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8.89%、14.58%。
2022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1.98亿元。
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66万笔201.71亿元,贷款余额101.83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6.00%、10.18%、7.00%。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2.56%,比上年末减少0.04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与上年一致。
2.异地贷款: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7112.12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9614.41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2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6744笔262391.80万元,累计贴息11029.65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2年,未购买、未兑付国债,期末无国债余额。
(五)资金存储: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0.59亿元。其中,活期存款0.02亿元,协定存款10.57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2.56%,比上年末减少0.04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2年,业务收入35088.91万元,同比增长8.24%。其中,存款利息2664.4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2421.39万元,其他3.1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2年,业务支出20794.08万元,同比增长3.52%。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6033.17万元,归集手续费706.33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980.86万元,其他3073.72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2年,增值收益14294.83万元,同比增长15.91%。增值收益率1.34%,比上年增加0.08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661.23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163.66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469.94万元。
2022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163.66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049.56万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0730.75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1322.88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1179.38万元,同比增长0.51%。其中,人员经费856.30万元,公用经费38.41万元,专项经费284.67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33.15万元,逾期率0.229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0730.75万元。2022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5.93%,国有企业占25.88%,城镇集体企业占1.32%,外商投资企业占1.6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2.6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09%,灵活就业人员占0.38%,其他占1.12%;中、低收入占98.87%,高收入占1.13%。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4.45%,国有企业占19.91%,城镇集体企业占2.89%,外商投资企业占1.6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2.2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26%,灵活就业人员占0.96%,其他占5.59%;中、低收入占99.78%,高收入占0.22%。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5.0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2.47%,租赁住房占0.83%,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5.8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91%,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2.88%。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47%,高收入占1.53%。
(三)贷款业务
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52.82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7.48%,比上年减少0.1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8165.33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1.01%,90-144(含)平方米占77.37%,144平方米以上占1.62%。购买新房占86.15%,购买二手房占13.84%(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03%),其他占0.01%。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8.18%,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1.70%,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12%。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2.38%,30岁-40岁(含)占39.70%,40岁-50岁(含)占17.48%,50岁以上占10.44%;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1.68%,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8.32%;中、低收入占99.18%,高收入占0.82%。
(四)住房贡献率
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7.90%,比上年减少8.85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2022年4月28日起,针对疫情影响,出台应对疫情纾困解难政策,允许缴存企业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延长缴存职工办理相关业务期限;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收取逾期罚息。2022年,共为8家单位、96名职工办理降比业务。
(二)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
1.2022年6月13日起,提高无房产缴存职工承租我市商品住房等非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提取额度,每位缴存者由每月500元提高到600元。
2.2023年1月1日起,我市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在南平市无自有住房的职工家庭,可按照实际租金提取住房公积金,年提取总额不超过上一年实际房租支出金额。
(三)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2年,新增农行松溪支行,中行顺昌支行、光泽支行、松溪支行、政和支行,兴业银行南平分行营业部、延平支行、邵武支行、建瓯支行、建阳支行、武夷山支行、顺昌支行、浦城支行和政和支行共14个银行网点,承办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业务。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单位及其职工最高月缴存基数按照南平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倍测算,为20871元。延平区、建阳区、邵武市、武夷山市、建瓯市最低月缴存基数为1810元;顺昌县、浦城县、光泽县、松溪县、政和县最低月缴存基数为1660元。缴存比例为5%-12%。
2022年6月13日出台《南平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暂行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可申请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2.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2022年4月12日起,职工购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取消夫妻双方个人账户应保留最近12个月归集额的规定。
出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政策,购房职工夫妻双方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首付款。
2022年6月14日起,职工与非直系亲属共同购买二手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持有该房屋不动产权证满6个月,已办理住房贷款的除外。
3.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2022年3月16日,出台落实绿色建筑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将购买我市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住房或者购买新建全装修成品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上浮20%执行。
2022年6月13日起,将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使用纯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将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的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提高10万元。
2022年6月13日起,阶段性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该阶段性政策执行到2022年12月31日止。
4.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2022年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为1.5%。
2022年10月1日起,执行中国人民银行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规定,即五年以下(含五年)和五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五年以下(含五年)和五年以上利率分别为3.025%和3.575%。
5.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2022年,支持老旧小区加装电梯、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10笔,金额47.38万元。累计提取30笔,金额117.14万元。
(五)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公积金服务质量与能力。(1)新增3项全国“跨省通办”业务。2022年新增完成住房公积金汇缴、 住房公积金补缴 、提前部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3个事项全国“跨省通办”业务,累计完成11项全国 “跨省通办”业务;(2)完成还商业贷款“一件事”集成套餐改革。实现了线上线下高度融合、缴存职工一件事一次申请一次办成;(3)积极融入福州都市服务圈。推出36项都市圈通办服务事项,采取“全程网办”“圈内通办”“代收代办”“两地联办”等模式,实现福州都市圈内住房公积金高频业务协同办理。
2.优化网上业务审批流程。2022年6月1日,试点全市网上提取业务集中到市中心网上业务科审批办理。当年网上办件量13.82万笔,全程网办率55.12%,同比增长14.12%;缴存提取网办率79.15%,同比增长10.19%。
(六)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2022年,完成了新模式档案影像系统上线和省好差评系统对接等工作。闽政通APP上新增“还公积金贷款提取”“还公积金组合贷款提取”“还商业贷提取”3项配偶方提取功能。微信公众号等自建互联网渠道上新增“冲还贷”“提前部分还本金”2项提取业务。将“冲还贷”签约和“解除劳动关系提取”配置为系统自动审批。
(七)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支部被中共南平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评为“五星级党支部”。
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阳管理部被福建省总工会授予“福建省五一先锋号”。
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3月29日
年度报告解读
(严数时/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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