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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标准再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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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闽北日报讯(记者 蒋雪娇)日前,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困难群众保障水平,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

闽北日报讯(记者 蒋雪娇)日前,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困难群众保障水平,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对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进行调整。

新标准从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提标后,延平区、建阳区、邵武市、武夷山市、建瓯市城乡低保标准从每月825元提高到840元,顺昌县、浦城县、光泽县、松溪县、政和县城乡低保标准从每月757元提高到770元。

我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分为分散供养标准和集中供养标准,其中,延平区、建阳区、邵武市、武夷山市、建瓯市分散供养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分别为每月1273元、1545元、1816元,集中供养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分别为每月1527元、2281元、3251元;顺昌县、浦城县、光泽县、松溪县、政和县分散供养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分别为每月1167元、1416元、1665元,集中供养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分别为每月1400元、2079元、2959元。

“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供养是政府对困难群众实施兜底救助的主要措施,是提高城乡居民获得感和幸福感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连续多年将这项工作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不断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标准提高,市、县财政每月将增加民生保障资金约80万元,惠及全市困难群众7.23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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