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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力以赴实现“开门红”“开门稳”,建阳出台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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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一季度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实现“开门红”“开门稳”若干措施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关于做好20...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一季度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实现“开门红”“开门稳”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关于做好2024年一季度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实现“开门红”“开门稳”若干措施》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做好组织实施、政策兑现,全力以赴实现“开门红”“开门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10日

关于做好2024年一季度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实现“开门红”“开门稳”若干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进一步提振发展信心,增强经济活力,力争一季度全区地区生产总值增长6.5%以上,实现“开门红”“开门稳”,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打下坚实基础,制定本工作措施。

一起来看看具体措施

一、激发市场主体内生动力

支持企业新增纳统升级

对一季度纳入省工业企业供需对接平台“小升规”培育库的2024年新投产纳统的规上工业企业,在省级、市级财政给予每家一次性奖励35万元的基础上,区级财政再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除区级配套部分外)。(责任单位:区工信局、财政局)

鼓励工业企业增产增效

(1)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规定、2024年一季度工业用电同比增长5%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按2024年一季度用电同比增量给予每千瓦时最高0.1元奖励。其中,纳入2023年省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年报库的企业按2024年一季度用电同比增量给予每千瓦时最高0.15元奖励。

(2)2024年一季度新投产纳统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按2024年一季度用电量给予每千瓦时最高0.02元奖励。奖励采用财政补贴,通过电网公司代发方式兑现,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80万元,奖励金额在0.3万元以下的企业不安排。对已获得省级和市级增产增效奖励的企业,不再享受区级增产增效奖励政策。(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国网建阳供电公司、财政局)

支持商贸企业壮大规模

(1)对一季度新进入统批发、住宿、餐饮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一季度新进入统零售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2)对一季度个体工商户转为法人企业并纳入限(规)上统计的批发业、零售业、服务业、住宿、餐饮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个体工商户直接纳入限(规)上统计的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3)对限额以上的批发企业一季度销售额达到3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及以上、8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及以上且增幅30%以上;对限额以上的零售企业一季度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3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及以上、8000万元及以上且增幅30%以上;对限额以上的住宿、餐饮企业一季度营业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及以上且增幅30%以上,一次性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4万元、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局、财政局)

支持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

(1)对规模以上居民服务业、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娱乐业企业一季度累计营业收入达到250万元及以上、5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且增幅30%以上,分别一次性给予2万元、3万元、4万元奖励。(2)对规模以上租赁业、商务服务业企业一季度累计营业收入达到400万元及以上、800万元及以上、1200万元及以上且增幅30%以上,分别一次性给予2万元、3万元、4万元奖励。(3)对规模以上互联网相关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一季度累计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且增幅30%以上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万元、3万元、4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发科局、财政局)

构建高质量物流网络体系

(1)对一季度新增交通物流规上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2)对一季度新获评或晋级为国家A级、2A级的物流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一季度新获评或晋级为国家3A级、4A级、5A级的物流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3)对国家A级及以上物流企业、规上道路货运企业新增单笔200万元以上的贷款,给予0.5个百分点贴息,每家贴息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金融办、财政局)

不断优化提升金融服务

用足用好福建省中小微企业提质增产争效专项资金贷款,支持中小微企业创新转型、开拓市场、提质增效等。引导银行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涉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个体工商户的信贷扶持。加大“随借随还”类金融产品创新和推广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续贷支持。(区金融办、银保监建阳监管组)

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推行市场主体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记录证明,免费为企业出具专项信用报告。全面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一季度上线免申即享政策10条以上。(责任单位:区发科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

二、持续扩大项目有效投资

促进重点项目扩大有效投资

激励各乡镇(街道)和区属国企督促本行业、辖区内所有项目开工并入统。对一季度纳入统计的新增项目个数及总投资综合排名前三的乡镇(街道),分别奖励5万元、4万元、3万元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对排名第一的区属国企奖励5万元项目前期工作经费。(责任单位:区发科局、财政局)

保障重点项目建设有序平稳

鼓励重点项目春节期间不停工、少停工、早复工。其中:(1)春节假期期间不停工且现场施工日均人数10人(含)以上的重点项目,按照实际施工情况给予100元/天?人补贴.(2)春节假期结束至元宵节期间(2月18日—2月24日)不停工且现场施工日均人数20人(含)以上的重点项目,按照实际施工情况给予70元/天?人补贴,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3万元。(责任单位:区发科局、财政局)

三、深挖释放消费内需潜力

开展主题促销活动

(1)统筹安排促消费活动资金90万元,依托商圈和特色街区开展“全闽乐购”“潭阳大集”“潭阳好味”“八闽美食嘉年华”等主题活动,开展汽车和普惠商品促消费活动。(2)把握国家公园1号风景道开园机遇,统筹安排文旅促消费资金20万元,支持消费者在符合条件的旅行社报名参与团队旅游,通过云闪付APP支付享受7.5折优惠。支持市场主体举办文体旅大型主题活动、各类体育赛事活动,按照投入经费予以奖补。(责任单位:区商务局、文体旅局、财政局)

探索推广房票流转

全面推广房票政策,将“房票”拓展应用到乡镇(街道)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政府统一建设安置项目转化等范围,拓宽农村产权征收安置渠道。支持农村房票流转,对农村房票给予基础补偿金的10%安置政策性奖励。(责任单位:区住建局、财政局)

四、巩固外贸外资基本盘

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鼓励企业参加境外优质展会,给予展位费50%补助,单家企业单个展会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财政局)

更大力度吸引外资

(1)对新设(或增资)外资项目(不含房地产业)外方于2024年一季度实际到资达100万美元及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万元。(2)对2024年一季度出口额增长500万美元及以上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万元,增长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财政局)

五、保障企业节日用工需求

支持企业连续生产

(1)对春节当月(2024年2月)连续稳定生产的重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根据实际在岗生产的职工人数(以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为准),在市级一次性稳就业奖补外,区级财政再给予每人100元一次性稳就业奖补,单家企业最高奖补50万元。(2)对规上工业企业接送省外员工返岗的包车、包列费用,以及省外员工返岗或新招聘的省外员工来潭乘飞机、火车、汽车等交通费用,在正月初一至正月初八期间的予以全额补贴,正月初九至正月十五期间的予以50%补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工信局、财政局)

支持企业招工引工

(1)对一季度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或承接我区各级人社部门组织开展的招聘活动,根据招聘区域和我区参展企业数,按每场次市内500元/家、省内市外1000元/家、省外6000元/家的标准给予补助。(2)对一季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我区企业引进人才和劳动力,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按普通工每人300元、大中专生(高级工、技师)每人1000元、硕士生及以上(高级技师)每人2000元,给予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春节当月引进的补贴标准上浮50%。(3)对一季度企业在职老员工介绍引进劳动力,首次在建阳区企业就业并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以参加失业保险时间为依据),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老员工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工信局、财政局)

六、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做好商品保供稳价

加强价格监测预警,严格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适时启动平价商店,确保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供应充足和价格基本稳定。(责任单位:区发科局)

抓紧抓好春耕春播

落实粮食生产奖补政策若干措施,保护种粮积极性。做好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备供,科学调度农机具,强化机耕机插服务,夯实早稻增产基础。(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供销社、财政局)

深化安全生产工作

坚持“优服务、严监管”,强化安全隐患“一库三单”信息化管理,紧盯消防、道路交通、燃气、工贸、危化品、矿山、烟花爆竹、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医院、旅游景点、学校等重点部位,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强化全链条安全监管,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社会大局安定稳定。(责任单位: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确保各项政策应落尽落、市场主体应享尽享。本政策与其他财政政策不重复享受。同一企业或同一项目符合多项奖补政策的,按最高奖补金额给予奖励。本政策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除文件内容另行规定外,有效期至2024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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