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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延平区城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公告

水吉镇2024-11-19南平新闻人已围观

简介为加强延平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根据住建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的《全国城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省、市工作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公告事项(一)本公告所称的建筑垃圾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渣土、泥浆、垃圾以及建筑物拆除和房屋装修垃圾等,含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

为加强延平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根据住建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的《全国城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省、市工作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事项

(一)本公告所称的建筑垃圾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渣土、泥浆、垃圾以及建筑物拆除和房屋装修垃圾等,含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废弃物料及其他废弃物。

(二)单位或个人违规倾倒、抛撒、堆放建筑垃圾以及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在建工程(含拆迁工地)未按要求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以及未按照审批内容进行规范处置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未按规定路线、时间作业,车辆未随车携带许可证明,运输过程存在覆盖不严、沿途抛撒,未实施密闭化运输,作业时未使用定位系统,保洁不及时不到位,车体不洁、带泥上路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居民小区等装饰装修垃圾产生者未设置临时堆放点、未按规定投放,长期在公共区域随意露天堆放,未按要求及时交由符合条件的单位清运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等处置单位未取得处置核准或者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处置建筑垃圾,未按要求接收处理建筑垃圾等违法违规行为。

(七)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地,未经批准跨区域运输、处置建筑垃圾等违法违规行为。

(八)其他建筑垃圾处置过程中产生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专项整治时间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9-8080051  0599—8812319

联系邮箱:jzljzz123456@163.com

联系地址:延平区李侗路183-22号延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直属中队。

城市管理人人参与,美好环境家家受益。呼吁广大居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运输单位等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从自身做起,提高文明素质,携手共建文明延平。

延平区城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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