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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出台50条政策措施巩固拓展经济向好

水吉镇2023-03-17南平新闻人已围观

简介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持续巩固拓展我市经济向好,全力以赴拼经济,在学习相关地方好做法和省上政策措施的基础上,结合南平实际,通过广泛征求各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经市政府多次研究,制定出台《巩固拓展经济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主要包括9大方面、50条政策。一、促进文旅市场消费回暖和潜力释放1. 鼓励全市A级旅游景区积极出台门票优惠等政策,促进旅游市场回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持续巩固拓展我市经济向好,全力以赴拼经济,在学习相关地方好做法和省上政策措施的基础上,结合南平实际,通过广泛征求各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经市政府多次研究,制定出台《巩固拓展经济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主要包括9大方面、50条政策。

一、促进文旅市场消费回暖和潜力释放

1. 鼓励全市A级旅游景区积极出台门票优惠等政策,促进旅游市场回暖。

2. 继续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4年3月31日。支持旅行社升规入统,对2023年新入统“其他营利性服务业”的旅行社,财政给予每家5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旅行社申报入闽奖励,对年内组织接待省外入南过夜团队游客的旅行社给予奖励,每人每晚奖励20元,每个团队游客连续住宿两晚以上累积计算奖励,每团每人次奖励金额最高为60元,每家旅行社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奖励资金超出预算额度时,奖励标准按比例调整。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活动、会展活动、研学活动等委托旅行社组织实施,在规定标准和限额内凭旅行社发票报销。

3. 加大服务业引导资金对困难行业支持力度。2023年度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重点支持各县(市、区)打造一批主题鲜明、产业融合度高、品牌效应显著、具有地方特色和示范效应的文旅项目,促进受新冠疫情影响较大的文旅产业恢复发展。

二、推动绿色产业高质量转型升级

4. 支持工业企业技改创新,对工业企业实施的技改项目,经第三方机构审核,实际设备(含硬件、软件)投资额达20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最高不超过5%标准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通过省工信厅认定的国内首台(套)和省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企业,除按规定享受省里补助政策外,市级财政再给予省级补助金额的20%配套补助,每台(套)最高不超过50万元。

5. 加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力度。聚焦我市特色产业和成长型产业,建立专精特新重点企业培育库,进行重点辅导、培育,并在用地、用工、融资、人才等要素上重点保障服务。对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新增贷款给予贴息补助。对新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省级财政资金奖励的基础上,市级财政分别再奖励10万元和20万元。

6. 支持工业企业开拓市场。对2023年市县工信部门牵头举办(含承办)的各类线上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促销活动,当地给予财政资金补助的,可从切块下达的省级工业技改专项资金中列支50%,每场活动最高列支100万元。引导工业企业上下游产业链对接,对2023年市县工信部门通过省工业企业供需对接平台开展的“手拉手”供需对接活动,参会工业企业达25(含)—50家、50家及以上的分别给予举办方每场5万元、10万元奖励。

7. 支持企业入规升级。对纳入省工业企业供需平台“小升规”培育库的2023年新投产纳统的规上工业企业、规下转规上工业企业,省级财政给予每家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第一季度新投产纳统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每家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增纳入2023年省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年报库且工业战新产品产值2000万元及以上或工业战新产品产值占企业工业总产值50%及以上的企业,省级财政每家给予5万元奖励;以上政策不重叠享受。在省级奖励的基础上,对新建投产入统的工业企业,年销售产值达2000—5000万元、5000万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20万元奖励;对首次由规模以下转为规模以上的企业,给予单个企业一次性5万元奖励。

8. 支持投资建设工业标准厂房。鼓励各县(市、区)、市本级三大产业组团立足本地产业发展定位,在符合规划、安全、消防、环保等规定的前提下,积极招引企业、创业创新团队入驻标准厂房,推动创新创业创造;对入驻的企业、创业创新团队,给予适当的政策优惠;园区企业已确权登记的工业厂房,在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可按幢、层固定界限为基本单位分割为可以独立使用且权属界限封闭的空间,经批准依法进行分割、登记和转让。

9. 落实龙头企业固链延链强链工程,鼓励策划实施增资扩产项目。推动各县(市、区)、组团开展产业链供应链招商,围绕重点产业产业链缺失、薄弱等环节,精心策划一批高质量的招商项目,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前期工作经费奖励。

三、支持物流企业发展

10. 实施通行费优惠政策,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大中型货车、集装箱车辆等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

11. 引导冷链物流全链式打造,支持各县(市、区)建设原产地冷库、冷链物流集配中心、末端冷链配送网点和冷链物流信息化平台等项目,构建冷链物流设施网络。

12. 支持物流业制造业深度融合创新发展,从我市物流企业用于服务制造业企业,或制造业企业为开展专业化物流服务而实施的物流设施设备改造项目(含网络平台、技术、软件等)中,择优纳入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范围,争取获得享受省技改项目相关政策。

13. 持续深化江海联运产业发展。充分发挥闽江航运牵引作用,培育壮大航运新业态,构建交通物流联动体系。加大对航运企业扶持力度,出台航线运费专项补贴,降低水路物流成本。2023年对采用水运方式,通过南平港(洋坑码头)—马尾港往返航线运输货物的企业,按照405元/20尺标准箱、810元/40尺标准箱,对航线运费予以补贴。

14. 持续构建高质量物流网络体系。重点支持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物流配送企业发展壮大,培育形成一批资源整合能力强、运营模式先进的枢纽物流企业,促进南平市内以及跨市物流活动组织化、规模化、网络化运行。加大对交通物流企业扶持力度,对南平市交通物流企业,年度内入统货车50辆及以上、营业额1000万元以上的规上企业或规下转规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扶持5万元。对国家A级及以上物流企业、规上道路货运企业新增单笔200万元以上的贷款,给予0.5个百分点贴息,每家贴息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切实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和赋能增效

15. 鼓励企业招工稳工。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可按人数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超过1个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人);对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鼓励各类用工主体共同招工引工,对各类社会机构(含商会)、个人(含“老带新”员工)为企业引工引才的,根据劳动者学历和技能等级类别给予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对首次来南平就业、省内在南平新就业(且为全省范围内新就业)人员,2023年4月30日前首次在南平参加失业保险和养老保险并已连续缴费满3个月,按每人1500元标准给予就业人员新增岗位补贴。支持企业共享用工,对一次性调剂5人以上(含5人)且调剂用工时间达1个月以上,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调出员工企业或第三方机构一次性用工调剂补助,单个企业(第三方机构)每年最高补助5万元。

16. 综合运用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支持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2023年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可以结合项目实际,给予中小企业不低于采购合同金额50%的预付款,预付款比例和支付时间应当在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中予以明确。加强预算单位的预算和需求管理,小额采购项目(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将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政策延续到2023年12月31日。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应当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采购人要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

17. 继续执行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的工商业用户,参与现货市场交易的,不承担辅助服务、成本补偿等市场分摊费用的政策,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18. 持续返还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对全年上缴工会经费低于1万元(不含)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上缴上级工会经费实行全额返还,政策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

19. 支持规上工业企业电费融资贴息。支持规上制造业企业通过国网南平供电公司“电E金服”平台申请“电E贷”(含线下)“电E票”“电费信用证”用于缴交2023年电费,给予50%贴息补助。

五、持续推动消费复苏回暖

20. 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与餐饮、零售行业主管部门的信息共享,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以及有关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等数据,提升风险定价能力,更多发放信用贷款。

21. 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组织开展购车补贴等汽车促消费活动。鼓励开展汽车下乡惠民巡展,满足农村居民汽车消费需求。推动绿色智能家电消费,鼓励开展家居家电以旧换新和家电下乡活动。

22. 支持重点商圈、步行街、活力街区,积极引入新业态、新品牌、知名首店,丰富市民消费内容。支持限额以上商场、超市、便利店加快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发展线上商城、智慧商店等,全面促进消费新场景提档升级。

23. 支持县(市、区)推动商贸企业“限下转限上”。对2023年度(统计年度)新增并达到一定增速的限额以下转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和新开业纳统商贸企业,在县(市、区)补助基础上,给予适当叠加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

24. 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符合条件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25. 提升航空运力和机场集货能力,对航空公司新开通国内定期客运、货运航线给予资金补助。对武夷山支线机场的航班航线,给予每年不超过3000万元补助。

26. 支持合理住房消费。落实最低购房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支持多孩家庭和新市民购房需求。鼓励举办房产推介会,营造促进住房消费的市场氛围。

六、精准扩大有效投资

27. 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带动作用。加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央预算内投资、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等项目储备和资金争取工作,争取高质量发展融资专项,推动一批补短板、调结构的项目建设。发挥重大项目牵引和政府投资撬动作用,带动社会投资增长。

28. 鼓励金融机构对列入年度计划的省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加大贷款投放力度,落实技术改造融资无还本续贷、中长期贷款支持等政策。已获得国家高质量发展专项、技改专项等支持项目,可同时享受省级技改政策扶持。

29. 支持水产品加工企业引进信息化、智能化、低能耗、环保型生产线和“预制菜”加工生产线,鼓励企业增资扩产,支持水产工厂化养殖基地建设,对符合条件的水产品精深加工生产线项目和水产工厂化养殖基地给予资金补助。

30. 积极调整供地节奏,细分片区均衡供地,优化土地出让条件,完善周边水、电、路、讯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靠前服务,推动房地产项目加快投资建设。开展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实施商品房预售条件、预售资金差异化监管,推广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

31. 加强用地、用林等要素保障,精准配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纳入省级重大项目清单或争取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单独选址项目,使用国家配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在尚未产生用地计划指标前,先行预支一定规模计划指标,优先保障重大项目用地。全力保障重点项目用林需求。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探索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模式,开展区域统一评估,建立科学的控制性指标体系,实行“交地即交证”。健全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供应体系,在确保土地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推进工业用地带条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32. 提速项目环评审批,实行“一个窗口”改革,提升行政审批窗口管理和服务水平,持续推进落实对生态环境影响总体不大、与民生密切相关、社会事业与服务业等部分行业项目实施告知承诺制度和环评豁免。对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实行技术评估提前介入、环评公示和审批并联开展等支持措施,压缩审批时间。加快项目环评审查等前期工作,能快尽快、能早尽早,推动尽快开工形成实物工程量。

七、着力稳外贸稳外资

33. 加大组团“走出去”力度,落实支持外贸企业赴海外参展政策,鼓励企业积极预定2023年境外知名展会展位,提升境外参展的成效,稳住主要市场份额,开拓国际新市场。

34. 加大境外招商引资力度,鼓励企业与市县联动招商。对新设(含增资)外资项目(不含房地产业)外方实际到资达300万美元及以上,在省上政策奖励的基础上,给予0.5%的叠加奖励,奖励总额封顶100万元人民币。

35. 用足用活稳外贸专项信贷措施。支持进出口贸易、外贸产业链和供应链、外贸新业态等领域企业,服务南平外贸高质量发展。

36. 加大出口信保支持外贸力度,鼓励推进“单一窗口+出口信保”统保服务,扩大中小微企业覆盖面和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支持企业用好外汇避险产品政策,帮助企业防范汇率风险。

37. 积极支持我市有条件的企业发行外债,有效利用境外低成本资金降低融资成本。推动资本金境内再投资扩大产业布局,发挥资本收入支付便利化政策红利,助力承接高端产业及引进核心技术。推行外国投资者来南投资外汇登记线上办理,推动银行数字化服务试点落地,实现线上全流程办理外汇登记、账户开户入账、支付便利化等FDI业务。

38. 加强通关便利化。支持企业按需自主选择“提前申报”“两步申报”“两段准入”等多种通关模式;实施“5+2”预约通关保障服务,巩固压缩整体通关时长成效;提升武夷山国际班列跨境运输便利化水平;推广经核准出口商制度,落实原产地证书自助打印等改革措施。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提升一、二类出口企业比例;对信用度高、纳税记录好的一、二类出口企业退税办理时间压缩至平均3个工作日以内。

八、严格落实财税支持政策

39. 全面落实增值税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40. 认真落实减税降费、退税缓税等最新政策和存量政策,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继续落实好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确保应退尽退、及时退付。

41. 简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期。自2023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统一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申报纳税期限。其中,未达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按年缴纳,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月缴纳,其余纳税人按半年缴纳。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增强办税便利性。

九、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

42. 引导延期还本付息等政策平稳接续过渡。推动进一步扩大“无还本续贷”产品覆盖面,缓释市场主体疫情恢复期偿债压力。继续加大“随借随还”类金融产品创新和推广力度,支持市场主体降低融资成本。

43. 用足用好福建省中小微企业“争优争先争效”专项资金贷款,支持中小微企业创新转型、开拓市场、提质增效等。积极支持营收10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三农”主体的融资担保业务,在可持续经营前提下,合理降低担保费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主管部门要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合理提高担保放大倍数,减少重复尽职调查,扩大对小微企业的覆盖面。

44. 新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对募集资金由托管商业银行转贷给中小微企业的,按当年实际完成的转贷规模一次性给予发行人0.5%贴息。

45. 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房地产项目(特别是收尾项目)金融扶持力度,缓解企业资金短缺。区分房地产集团公司风险和项目公司风险,加大对正常建设房地产项目的开发贷款、按揭贷款等合理融资需求的支持力度,确保房地产项目建设交付。

46. 扩大“乡村振兴贷”、信贷直通车服务等农业农村金融产品,以及“纾困贷”“商贸贷”“外贸贷”“台企快服贷”等商务领域金融产品普惠覆盖面。支持融资担保机构为农户生产性贷款提供担保服务,给予担保机构在项目申报期内最高按担保贷款金额3%的风险补偿,对为专业大户提供担保的单个贷款担保责任不超过50万元,对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法人提供担保的单个贷款担保责任不超过100万元。

47. 继续做好中小企业融资支持,落实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资金支持比例提高的政策,按相关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2%提供激励资金支持。充分用好普惠性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工具,持续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涉农、小微和民营企业的信贷支持。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实施差异化信贷支持政策,加大首贷、信用贷支持力度,推动民营和中小微企业融资增量、扩面、降价。

48. 对2022年第四季度到期,因新冠疫情影响暂时遇困的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借款人按市场化原则共同协商延期还本付息,延期贷款正常计息,免收罚息,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最长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

49. 推动优化贷款利率,促进贷款利率稳中有降,充分发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作用,持续释放LPR改革效能,发挥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作用,强化存款利率自律管理,稳定银行负债成本,推动金融机构进一步向实体经济合理让利。

50. 抓住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机遇,加快资本市场融资步伐,持续加大对拟上市企业的培育孵化力度,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交易所上市融资、再融资。支持我市上市公司和新三板挂牌公司通过股权和债权再融资、并购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鼓励私募股权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加大对我市相关企业的投入,引导基金投早投小,投长期,投未来,积极支持各类中小企业发展。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抓紧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和申报指南,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进一步优化提升服务,实施精准推送、线上办理、免申即享等便利化措施,确保各项政策应落尽落、市场主体应享尽享。市发改委要加强对政策兑现落实的统筹跟踪协调,市政府督查室、效能办适时对各县(市、区)、各部门政策兑现落实情况开展督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政策措施中涉及奖补的政策,原则上按照现行财政体制予以兑现,由市直相关部门负责解释。本政策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行,除文件内容另行规定外,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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