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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民生 | 杀戮野生动物“刑”不通 延平一男子获刑还要公开赔礼道歉

水吉镇2023-06-08南平新闻人已围观

简介大武夷新闻网讯 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今年的主题是“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6月5日上午,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7人制合议庭审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吴某裕犯非法狩猎罪,被依法判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一年一个月,并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经审理查明,2022年6月10日、7月20日、7月22日,被告人吴某裕分别在南平市延平区水南街道后谷村、东坑村、玉地村等

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今年的主题是“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6月5日上午,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7人制合议庭审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吴某裕犯非法狩猎罪,被依法判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一年一个月,并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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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2022年6月10日、7月20日、7月22日,被告人吴某裕分别在南平市延平区水南街道后谷村、东坑村、玉地村等地,使用“电猫”猎捕野生动物,其中2022年6月10日,被村民阻止后收起返回。同年7月20日、22日,被告人吴某裕分别猎捕白鹇、野猪各一只,宰杀后存放在自家冰箱供食用。2022年7月15日、8月3日,被告人吴某裕与罗某一起分别到南平市延平区水南街道东坑村、西芹镇峰坪村,使用“电猫”猎捕小麂、珠颈斑鸠各一只。2022年8月4日,被告人吴某裕、罗某被巡查的民警当场查获,缴获电击装置“电猫”和珠颈斑鸠。并在吴某裕、罗某家中查获尚未食用完的野猪、小麂、白鹇的残体。经认定,被猎捕的白鹇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评估价值为5000元,小麂、野猪、珠颈斑鸠均为“三有”野生动物,价值分别为3000 元、500元、300元。被告人吴某裕使用的电击装置“电猫属于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

延平区法院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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